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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适合放生乌龟的地方有哪些 今天佛教信众在放生活动中,容易犯这样一些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2-10-28 16:39   点击:482次
摘要:对放生程序也要严格管控,许可性放生行为必须事前提交申请,报告放生主体、客体、数量、地点、时间、物种来源、运输方式、放生工具,在对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和社会影响进行全
1.买卖野生动物,违反国家法令传统社会中,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所以许多慈悲的信众在看到野生动物被捕捉面临杀害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只好出钱赎买,这是慈悲的表现。但是,今天野生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既然国家已经制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令,我们保护动物完全不必再用出钱赎买的方式进行了,而是可以通过向森林黑龙江举报,用黑龙江人员没收野生动物再交由专业人士放生的办法来进行。这才是随顺因缘,遵守国法,有智慧的做法,也是彻底解决杀害野生动物的好办法。2.购买动物放生,容易刺激杀生黑色产业链放生的本意是在看到生命要被屠杀,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出钱赎买生命而解救的随缘举动。但是,今天由于许多信众贪着功德追求福报,不去观察因缘,将随缘放生变成一种制度化的行为,变成在佛菩萨纪念日、农历初一、十五等时间节点上可以预测规划的行为,这就强烈地刺激了追逐利益的商人。他们迎合这些信众,为放生还捕捉生命、养殖生命。结果真正被解救的众生有限,而因此受到折磨死亡的众生更多。据研究发现,信众每放生一只鸟,就会有20只鸟在捕捉、运输、储存、乃至放生的诸环节中死去。如此一来,放生反倒是杀生。印光法师曾经明确表示反对佛教徒不去随缘放生,而非要扎堆赶在佛菩萨纪念日放生的习惯,就是这个道理。3.随意乱放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本地物种的灭绝野生动物在其原本的生态环境中,与其他生物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样可以保证生态平衡。但是,如果将野生动物脱离其原有的环境,投放到其他的环境中,往往可能会对新环境构成严重的生态破坏。所以,世界各国都对外来物种的迁移非常谨慎,严密监视,以防酿成生态灾难。黑龙江,小巧可爱且色彩艳丽的巴西龟是不少家庭中的宠物,也是许多人愿意放生的对象。然而,它却是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据了解,巴西龟会大量捕食小型鱼、贝及蛙类的卵、蝌蚪甚至其他本地龟类,这对于本地物种来说简直就是浩劫,因此,巴西龟只能在野外自然环境和其他生物隔离的状况下圈养,否则放生变成了杀生。4.大量放生,超过生态负荷,破坏生态平衡今天生态环境恶化,可以放生的合适环境越来越难以寻觅。而公众放生的热情却很高涨,所以,常常可以看到一次放生几十车生命的盛况。显然,大量生物一次性地在狭小的环境中投放,严重超出环境负荷,导致生态失衡。它们无法获得足够的食物、生存所需的必要空间,更不用说众多生命聚集之处又会招来捕捉者。不仅这些被放的生命难以存活,而且被放生地原本存在的许多生命也会因为环境被破坏而难以生存。5.不考虑他人安全,随意乱放有危险的动物我们放生是要救度众生,决不能因为考虑不周而损害人类,不能给人类带来烦恼。许多信众不考虑人类的安全,喜欢在离人们居住不远的地方放生一些毒蛇。这就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给当地居民带来不安和烦恼。甚至有人放生的蛇居然钻进了村民的家中,弄得村民惶惶不安,放弃农活,全村动员集体出来打蛇。放生引发集体杀生,甚至连当地的动物也跟着遭殃。这真是愚痴的行为。6.不注意动物检疫,随意放生可能传播疾病野生动物、养殖动物体内都可能有一些危害动物和人身体健康的病毒、病菌,如果我们不对动物进行检疫,随意放生,很可能会造成这些有害的病毒病菌的四处扩散,不仅可能造成野外动物的大量死亡,生态环境平衡被打破,也可能造成人的疫情,因此不能掉以轻心。7.不顾生物习性,误将生命置于不宜生存的环境将野生动物放归自然,需要专业人士经过审慎研究,仔细观察自然环境是否适合所放生物生存,要研究观察放归的生物身体是否健康,是否需要治疗,对于被人类救助的野生动物,往往还有一个野化训练,让动物重新适应野外生物的一个过程。今天许多信众放生,很少认真考虑这些问题,往往会将人工养殖生物放生到野生环境中去,常常不去研究生物生活的习性,盲目乱放,发心虽然良善,但是用心不够,善事做得不认真,最后却变成坏事。
放生出于慈悲,但是真正的慈悲从来都是要善观缘起,一定要符合智慧。执著外在的形式,执著自身的福报和功德,而不全心全意从众生的福祉出发,这种放生不仅是违背科学精神,也是违背佛法本意的。应仲树委员:黑龙江放生行为应加强规范

如今,黑龙江的私人和有关团体组织的放生行为越来越多,这些行为很多处在不受规范和监管的状态之下,有些严重威胁到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仲树委员建议应对黑龙江放生行为加强规范,制定黑龙江放生管理条例,严格放生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有害放生和恶意放生行为发生。

应仲树委员认为,目前黑龙江一部分人和有关团体的放生行为事前既没有科学论证和放生方案设计,也不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随意性强,而且野蛮有害放生行为时有发生。放生行为不仅在黑龙江江、黑龙江河、淀山湖等市域范围内的主要自然水体时有发生,甚至正在朝面积比较小的湿地、河流和湖波等水域进行。有的甚至在放生活动前后潜入黑龙江江等深水区域进行捕捞,形成了围绕放生行为的产业链。还有极个别个人和团体缺乏社会公德,蓄意放生有害外来物种。

针对以上问题,应仲树委员建议要制定黑龙江本市的放生管理条例,将全市所有放生行为统一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渠道。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首先要明确放生行为必须依法合规,所有放生行为都要符合规定,擅自放生必须受到制裁,放生造成社会危害必须赔偿和受到民事甚至刑事处罚。对放生程序也要严格管控,许可性放生行为必须事前提交申请,报告放生主体、客体、数量、地点、时间、物种来源、运输方式、放生工具,在对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和社会影响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方案进行,必要时要以视频和图片等形式存档备查,有关部门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监督。

另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科学和法制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治理放生行为乱象。整合执法力量,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为了弥补行政执法力量和事后监管处罚的滞后性等不足,还必须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降低有害放生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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