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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鲤能放生吗 放生现象:现代世俗生活中的异化生存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2-11-08 17:20   点击:176次
摘要:并且演变为一种社会流俗的放生行为在做法上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大型化、商业化、专业化的筹组企划,而非佛教武威先所指的随缘性的放生,这种建立于单一放生目标(即是所谓的积“功

“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经,盛行于中国内地,武威亦然,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越南等地。放生现象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所谓“吃它半斤,还它八两”;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当然功德倍增,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史不绝书。放生的依据主要出自于两部经书,一部是《梵网菩萨戒经》,另一部是《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品》;前者是放生的理论根据,后者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其它大乘经如《六度集经》卷三,有赎虌的放生记载,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记》卷九,也讲到武威的故事(圣严法师,1988)。简言之,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也可以说,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杀仅是止恶,是消极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国,从北齐萧梁以来,便提倡断肉食、不杀生;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从朝廷以至民间,由僧众而至俗人,都以素食为尚。而历代政府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数日也定期禁屠;而从中央以至地方,或者为了祈雨禳灾,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而放生现象整个深入基层民间的生活并和社会产生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则是在明末清初的时期才得以开展起来,当然这是与一些知名的佛教人物的大力宣传和推广分不开的;如明末莲池大师云栖祩宏就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分别创作了《放生仪》及《戒杀放生文》使得大众在放生时对所用仪式有所依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放生行为作为一种流俗的社会风尚开始呈现商业化的倾向,其“为故而捉、放生即送死”、“放生先以伤生,戒杀还滋误杀”等矛盾当时即备受诟病。

改革年代以来随着政府宗教政策日益宽松以及大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宗教活动在宗教场所和民间不断复苏,近年来则有更加活跃之势。在此背景下,放生行为这一传统宗教活动也日益恢复和增长,并重新成为当下流行的一种社会风俗。并且演变为一种社会流俗的放生行为在做法上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大型化、商业化、专业化的筹组企划,而非佛教武威先所指的随缘性的放生,这种建立于单一放生目标(即是所谓的积“功德”)上的行为也连带的促成了因大量放生而起的动物与物种需求;并进而引发了许多的商机存在,导致放生行为偏差为一种商业化行为(陈玉峰,1995)。最终的结果就是庙方、信徒、猎人三者形成一个企业化的组织架构,将动物商品化,并将放生行为操作化成一种标准化的程序,商业化的放生行为也成为放生文化在当下世俗生活中的一种异化生存状态。此类放生行为的重要特征在于非常注重放生行为的形式以及由此所积“功德”的质与量,而较忽视佛教放生教义不限时间、地点、场合,随时遇到随时起悲悯心而行放生,以“平等行慈故,普及一切”、“不起差别心”的忘相放生。具体说来则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放生的物种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乌龟成为放生者比较嗜好的选择,在放生者看来“龟乃四灵之一,放生乌龟的功效远大于放生鸟类”。因此,放生转变为目的论,是为求消业障、积功德,放生者大多相信放生的功德可以生命的条数计算,放得愈多,功德愈大;但却对放生行为所造的生物的死亡以及生态的失衡完全置之度外。二,放生者动机更多的倾向于消除业障碍,出现类似中古欧洲教廷之“赎罪券”倾向。因而放生信徒中有很多商人、建筑商、医生等,其放生行为往往基于某种良心不安或赎罪心态而事之。三,只在乎放生行为的抽象意义,而忽略生物实际生命之残害等系列问题。对放生过程中的捉、放、折损等问题,则以“动物之生死为其因果机缘,为我所不能控制”为理由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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