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弘善佛教 > 城市分站 > >

渭南代放生平台 积极护生如法放生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2-11-09 06:02   点击:251次
摘要:放生、护生的行为定要在符合法制、适应信教群众等方面与社会合拍,考虑到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恶化,安全、适合动物生存的野外环境越来越少,加上很多动物放生后并不能适应环境难

放生原本是要体现佛教众生平等、慈悲为怀的信仰精神。应尽力避免仅从贪求功德的功利心出发、罔顾放生后果的放生行为。随着环境的不断污染,加上现代养殖业扩张,因而找到适合被放生动物日后生存的放生地点越来越困难,因此组织放生,不仅要有悲心,还要有智慧和必要的知识,慎重抉择与实施,避免善事变为恶事,或造成新的生态问题,为外界所诟病。

断杀茹素,提倡健康的饮食习惯;抵制或减少购买用动物制作的产品,努力寻求替代物品;节约渭南,反对奢侈浪费,投身环境保护;教育后代关心爱护动物,不虐杀幼小动物;支持国家各种自然保护区和动物保护园区,参加或配合社会各种环境保护组织、动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热心保护救助国家珍稀动物;参加植树造林、改善环境、水质净化、垃圾清理等社会公益活动实际上也都具有放生的含义。维护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使社会各界认同和支持佛教放生护生的理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佛教慈善公益更应以人为本,逐步转向对人类的关怀上来。如助残、养老、助孤、助学等方面,这是更大意义的放生。

放生、护生的行为定要在符合法制、适应信教群众等方面与社会合拍,考虑到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恶化,安全、适合动物生存的野外环境越来越少,加上很多动物放生后并不能适应环境难以存活,集中、大量的放生给当地生态带来的问题等等,这都昭示着佛教放生活动,必将逐步走上“如法如律,依法依规”和“科学放生,积极护生”的大道!

应立法“禁止随意放生”

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多名人大代表以“渭南渭南区狐狸被随意放生”事件为例,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禁止随意放生”的相关规定。(4月28日《渭南青年报》)

随着现在生态保护、动物福利乃至慈善观念的日益普及,放生已成为体现和践行这种观念的一个载体。但放生并非可以想放就放,放生实际上是一门很专业的技术,“盲目放生,对野生动物本身来说,未必能长期生存下去,而且还会破坏生态平衡”。不仅如此,渭南将毒蛇猛兽随意放生,甚至放进公共活动区域,乃至孩子出入的地方,那么,放了动物的生,却有可能害了更多人的命。

现在放生的动物中,还不乏外来物种,而这还有可能给当地生物圈造成毁灭性的结果。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种外来生物,中国就有50多种。我国本身生物灾害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加剧了这一矛盾,所引发的生物灾害和生物安全问题尤其突出和严峻,据有关部门统计,这已经给我国造成每年大约600亿元的经济损失。

放生不能在所谓道德的光环下不受约束地胡来,否则,放生的初衷虽好,但除了给动物带来灾难,给生态环境带去隐患,也扰乱了放生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应该立法予以禁止。

标签: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